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性財產進行貨幣評估,可以依法轉讓;但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非貨幣性財產作為出資,應當進行評估和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規定的評估價格,從其規定出發。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投資者可以使用知識產權和其他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識產權必須依法轉讓,可以用貨幣進行評估。只有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才能作為股東投資的財產。
此外,《中外合資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企業法》、《外商獨資企業法實施細則》還規定,投資者可以使用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合伙人可以作為知識產權投資。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注意事項。
①產權關系:知識產權是否由股東持有?一個人持有還是多個人持有?有產權糾紛嗎?
此外,吉輝建議投資者必須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專利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產權轉讓和驗資程序的技術秘密處理不明確或不公開。②時間關系:部分知識產權具有法定有效期。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專利權有效保護期結束后,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自動喪失,一般不能續展。
③投資范圍:
從投資范圍來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包括權利要求 書中規定的獨立權利和從屬權利;外觀設計專利應當包括專利申請中提出的基本設計和類似外觀設計的專利保護,以及專利技術實施所需的其他必要條件。商標投資范圍應當完整,如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是否與主要商標一起投資;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不得以個人或企業為投資者。④資產評估:評估擬投資的知識產權使用權非常重要。一方面,評估報告中投資財產權利的范圍是確定投資資產具體內容的重要證據之一。另一方面,當評估價值與投資金額存在較大差異時,特別是當使用權評估價值遠低于擬投資金額時,不僅會造成虛假投資的法律風險,還會導致所有權投資或使用權投資的爭議和糾紛。根據最高法院關于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第十六條的解釋,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支持當事人投資企業的技術成果,但不明確約定所有權,接受企業聲稱享有的技術成果,但技術成果的價值和技術成果占投資金額的比例明顯不合理,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換句話說,知識產權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應等于投資金額。因此,根據《公司法》的常見問題進行評估。①在2014年的《公司法》中,知識產權出資沒有上限,100%的知識產權出資可以消除對知識產權出資上限的限制。
②專利、專有技術、商標、作權、域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③知識產權投資有法律風險嗎?只要知識產權投資履行投資義務,就沒有缺陷。法律容忍知識產權減值。《<公司法>第三條第十六條規定,投資者出資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性財產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投資性財產貶值的,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要求投資者承擔補充投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簡單地說,知識產權投資者已經完全履行了投資義務,沒有缺陷,即使知識產權減值,也不承擔相應的補充投資責任。免責條件為:知識產權已從原所有人轉讓給新公司,辦理相應的官方所有人變更程序,實際交付;知識產權減值不是投資者主觀過錯造成的;評估機構無虛假評估;權利主體不合格等。投資者和評估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④投資知識產權后的股權可以自由轉讓嗎?知識產權投資僅以知識產權換取股權。投資完成后,獲得的股權與實物、貨幣和土地使用權相同。
⑤知識產權投資應繳納哪些稅?營業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產權投資屬于以增值稅代替營業稅的范圍,無需繳納營業稅。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郵政業納入營業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附件3永遠不需要納稅。技術轉讓是指轉讓人將其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并規定試點納稅人免征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專利和專有技術投資應當繳納增值稅,但在現行規定下免征增值稅。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目稅率表,立據人應當按照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出具產權轉讓書。換句話說,知識產權投資者應當按照投資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所得稅:知識產權投資者為個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股權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政稅)〔2016〕101本文規定:選擇技術成果投資遞延納稅政策,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當期投資暫時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股權轉讓,所得稅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計算。一般來說,企業不納稅,個人需要納稅,但可以遞延納稅,只要股權不轉讓,公司就一直使用專利,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性財產進行貨幣評估,可以依法轉讓;但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非貨幣性財產作為出資,應當進行評估和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規定的評估價格,從其規定出發。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投資者可以使用知識產權和其他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識產權必須依法轉讓,可以用貨幣進行評估。只有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才能作為股東投資的財產。此外,《中外合資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企業法》、《外商獨資企業法實施細則》還規定,投資者可以使用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合伙人可以作為知識產權投資。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注意事項。
①產權關系:知識產權是否由股東持有?一個人持有還是多個人持有?有產權糾紛嗎?此外,吉輝建議投資者必須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專利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產權轉讓和驗資程序的技術秘密處理不明確或不公開。
②時間關系:部分知識產權具有法定有效期。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專利權有效保護期結束后,專利權人享有的專利權自動喪失,一般不能續展。
③投資范圍:從投資范圍來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包括權利要求 書中規定的獨立權利和從屬權利;外觀設計專利應當包括專利申請中提出的基本設計和類似外觀設計的專利保護,以及專利技術實施所需的其他必要條件。商標投資范圍應當完整,如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是否與主要商標一起投資;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不得以個人或企業為投資者。
④資產評估:評估擬投資的知識產權使用權非常重要。一方面,評估報告中投資財產權利的范圍是確定投資資產具體內容的重要證據之一。另一方面,當評估價值與投資金額存在較大差異時,特別是當使用權評估價值遠低于擬投資金額時,不僅會造成虛假投資的法律風險,還會導致所有權投資或使用權投資的爭議和糾紛。根據最高法院關于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第十六條的解釋,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支持當事人投資企業的技術成果,但不明確約定所有權,接受企業聲稱享有的技術成果,但技術成果的價值和技術成果占投資金額的比例明顯不合理,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換句話說,知識產權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應等于投資金額。因此,根據《公司法》的常見問題進行評估。
①在2014年的《公司法》中,知識產權出資沒有上限,100%的知識產權出資可以消除對知識產權出資上限的限制。
②專利、專有技術、商標、作權、域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③知識產權投資有法律風險嗎?只要知識產權投資履行投資義務,就沒有缺陷。法律容忍知識產權減值。《<公司法>第三條第十六條規定,投資者出資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性財產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投資性財產貶值的,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要求投資者承擔補充投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簡單地說,知識產權投資者已經完全履行了投資義務,沒有缺陷,即使知識產權減值,也不承擔相應的補充投資責任。免責條件為:知識產權已從原所有人轉讓給新公司,辦理相應的官方所有人變更程序,實際交付;知識產權減值不是投資者主觀過錯造成的;評估機構無虛假評估;權利主體不合格等。投資者和評估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④投資知識產權后的股權可以自由轉讓嗎?知識產權投資僅以知識產權換取股權。投資完成后,獲得的股權與實物、貨幣和土地使用權相同。
⑤知識產權投資應繳納哪些稅?營業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產權投資屬于以增值稅代替營業稅的范圍,無需繳納營業稅。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郵政業納入營業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附件3永遠不需要納稅。技術轉讓是指轉讓人將其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并規定試點納稅人免征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專利和專有技術投資應當繳納增值稅,但在現行規定下免征增值稅。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目稅率表,立據人應當按照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出具產權轉讓書。換句話說,知識產權投資者應當按照投資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所得稅:知識產權投資者為個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股權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政稅)〔2016〕101本文規定:選擇技術成果投資遞延納稅政策,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當期投資暫時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股權轉讓,所得稅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計算。一般來說,企業不納稅,個人需要納稅,但可以遞延納稅,只要股權不轉讓,公司就一直使用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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